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年满十四周岁并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未成年人,在通常状况下,他们并不需要对自己的举动承当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造成了严重伤害或者致人死亡的后果,并且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决定进行追诉的话,那么这些少年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尚未达到应负刑事责任年纪的青少年,他们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将承担起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未成年人采取适当的教育、矫治以及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