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断商标侵害行为中涉及到的相似性判断问题时,往往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综合考量。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商标的整体视觉印象、发音特征以及其所包含的象征意义等等诸多要素。倘若有两个不同的商标,在以上提到的各个维度上存在诸多相近之处,从而易于引发消费者间的迷惑和误解,那么这种情况便很有可能被定义为商标相似。举例来说,当商标在图形结构、文字排布方式以及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方面表现出极高的相似度,或者是两个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具有高度的重合性或关联性,那么都有可能被视为商标相似。除此之外,我们还需关注商标的知名度水平,因为那些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往往会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