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对于彩礼的分配要全面充分地加以考量和斟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情况并未如双方所期待的那样共同生活,或是在缔结婚姻之前,男方因支付彩礼而导致其个人经济状况陷入困境,在此种情形下,女方有义务返还彩礼。
然而,倘若双方已共同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那么彩礼通常将不会被全额退还,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