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彩礼分割问题较为错综复杂。若双方已经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了婚姻登记程序,却没有真正开始共同生活;亦或是婚前进行彩礼支付的一方因此遭受经济困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关于返还彩礼的请求,得到法院认可的可能性较大。否则,对于非以上两种特定情况而言,彩礼通常被视作对女方的赠予礼品,可能无需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