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法院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始终以孩子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做出裁决。一般而言,法官会全面考量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等诸多因素。针对未满两周岁之婴幼儿,原则上应将其交由母亲抚养;对于两岁至八岁阶段的儿童,若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则需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而对于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会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