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偷逃税额高达二百万元这一情况,通常将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然而,具体刑罚的衡量还需充分考虑到犯罪者在案件中的认罪悔过程度、是否成功予以补交税金等多项重要情节。倘若犯罪分子能主动投案自首,抑或有立功表现,亦或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承担应当补缴的税金、滞纳金以及接收行政处罚等义务的话,则有望获得适当的从宽或减免刑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