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确保夫妻二人对于离婚事宜达成共识,之后由当事人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各类证件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结婚证书等等。随后,申请人将会有长达30日的冷静思考期间予以考虑是否确属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在此期间如有任何一方改变主意或者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先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思考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时申请,则视作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