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妇因情感问题而分居超过两年时,其中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并非诉讼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当事人可依据自身需要,随时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倘若分居期限尚未达到两年,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将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来评估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在此情况下,如若您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便分居时间相对短暂,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