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惯例,在父母对子女抚养权的强制执行案件立案之后,被执行方将会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得知这一消息,通常情况下,这个时间段大致在数天至一周之间。法院将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送达程序向被执行方传达相关信息。
然而,实际的通知时间可能会因为诸多因素而有所波动,例如法院的工作效率、选择何种送达方式等等。尽管如此,法院仍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方的知情权,以确保整个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