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注意的是,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感情不合导致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果,此时法院有权力批准离婚请求。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种分居并非获得离婚登记证书的唯一或直接前提条件。离婚的途径主要分为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便可选择协议离婚,进而直接办理离婚登记证书。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则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长达两年的分居以及未能成功调解的事实,将成为法院判断是否作出离婚判决的一项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