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以及对他人实施暴力性质的殴打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此类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无端地侵犯了他人极其重要的人身自主权。非法拘禁作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自身便具有犯罪的性质,倘若此时加上殴打的情节,将会导致更加严厉的惩处。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调查机关往往会以非法拘禁这一特定罪名来给相关人员进行定性,同时也会结合殴打所带来的实际伤害及其后果等多种因素,全面考虑后再做出相应的量刑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