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案的审理过程中,受害者的谅解并不直接决定罪责主体的认定问题。相反,该事项在量刑环节发挥着更为显著的作用,但绝不会成为定罪的关键要素。实际判定罪责的标准主要依赖于实施盗窃行为之人所具备的年龄以及精神状况等元素,审查这些特性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设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若经证实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尚未成年或处于无法进行正常认知或无法控制自我行为的状态下,则此类行为便不纳入犯罪的范畴。
然而,即使被告人成功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也有可能会对最后量刑结果的轻重程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