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收到公诉书之后何时举行法庭审理,并无明确而统一的标准,一般而言,会在一至三个月之内完成,然而实际所需时长将视乎案件的复杂性程度、法院当前的工作负荷与繁忙程度、相关诉讼流程的推进状况等诸多因素而定。倘若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法庭有望尽快安排开庭事宜;反之,若案情错综复杂,牵涉的证据众多,抑或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取证,则开庭日期可能会相应地延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