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拒绝承认指控罪行并不一定意味着其能够获得无罪释放的结果。实际上,罪与非罪的判断应当根据全案证据的综合分析进行确定。若所收集的证据确凿充分,且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即便被告方抗辩自身无罪,也有可能最终面临被判定为有罪并处以适当刑罚的严重后果。
然而,若证据缺失或者无法构建起足够有力的证据链条,用以证实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那么对于该犯罪嫌疑人员的指控将可能得不到认定,其也就有可能因此获得无罪释放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