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后的抚养费用支付比例上,往往是由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普遍生活水准所决定的。通常情况下,若父母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就需要按照自己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如果父母需要同时承担两个或更多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么他们的支付比例则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这个比例不能超过他们每月总收入的50%。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他们的抚养费用数额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的比例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