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普遍观点认为,刑事处罚相较于行政处罚,其程度上更为严重。所谓刑事处罚,即代表犯罪行为已然构成,因故可能引发诸如自由刑(例如监禁)、财产刑(包含但不限于罚金)等严峻的制裁措施。这些制裁不仅仅关乎到犯人自身的名誉,更对其未来的前途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
然而,行政处罚则在性质上显得较为轻微,通常仅涉及罚款、责令补缴税款以及加收滞纳金等方面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