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观点认为,刑事处罚相较于行政处罚,其程度上更为严重。所谓刑事处罚,即代表犯罪行为已然构成,因故可能引发诸如自由刑(例如监禁)、财产刑(包含但不限于罚金)等严峻的制裁措施。这些制裁不仅仅关乎到犯人自身的名誉,更对其未来的前途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
然而,行政处罚则在性质上显得较为轻微,通常仅涉及罚款、责令补缴税款以及加收滞纳金等方面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行为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洗钱犯罪行为相关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首先,如果纳税人通过欺瞒和掩饰手法进行虚假报税或未进行任何报税,以躲避其应承担的税收责任,那么其逃税金额必须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且在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如果经过税务机构依法发布追缴通知后,纳税人仍然未能补缴应当缴纳的税款、逾期利息或不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其次,如果纳税人在过去的五年内有因为逃避支付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部门给予过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并且在这些处罚之后又再次逃避支付税款,且逃税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占到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比在百分之十以上,也将有可能构成犯罪;最后,如果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采用欺瞒、掩盖等方法,故意不缴纳或少缴纳已经被扣除、收到的税款,且其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也将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员在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之后,能够及时补缴应该缴纳的税款、逾期利息,亦或是甘愿接受行政处罚,那么都不会对其刑事责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偷税漏税行政处罚标准是多少
关于偷税漏税行为应受到何种程度的行政处罚这一问题,其主要法律依据为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实践中,当纳税人实施了偷税漏税行为时,税务机关有权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弥补其违法行为所带来的财政损失,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扣缴义务人采用类似前述手段来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税务机关也同样有权对其实施追缴举措,追回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并处以同样比例的罚款。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上述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追究。与此同时,具体的处罚力度还会根据偷税漏税的涉案金额、手段、性质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裁定。
一般认为,刑事处罚重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意味着犯罪成立,可能导致监禁等严厉制裁,对个人名誉及未来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而行政处罚相对较轻,通常包括罚款、补税及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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