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离婚案件涉及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时,他们享有自主选择跟随父母何方生活的权利。这一点主要基于这样的事实,即十周岁以上的青少年具备了一定的认知水平与价值判断能力,他们有能力清晰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
然而,尽管孩子的意愿会得到尊重并给予充分考虑,但它并非法院裁决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关键因素。
此外,法院同时也需要全面审视父母各方在抚育子女方面的能力与条件,包括收入状况、住房环境等,以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