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审理女性单独提出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有多个维度需要审慎考量。
首先应重点分析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例如涉及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重婚罪行、家庭暴力行为以及男女双方已经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若是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情况确实存在,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反之,若缺乏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则可能需要先以调解为手段尝试解决矛盾,或者做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