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再婚夫妻婚姻生活中所积累的财富,除非他们有特别明确的协议,否则应当视为他们的共通财产。这其中包括了他们婚后所获得的薪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利润等等。
然而,如果某一方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用或者残疾人生活补贴,那么这些都应该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他们婚后财产的所有权,只要是有这样的约定,就应该按照约定的内容去执行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