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要是一起欠下了债,那这债就叫作“夫妻共同债务”了。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夫妇俩还没离婚的那段时间里,比如说有结婚证的日子里。比如说,他们两个人一起签字做了这份欠条,又或是其中一个人过后同意了这笔债务,只要两个人都认可了这份欠条,这个钱就是要一起来还的。又或者是在那段时间里,有一半的钱其实是用在整个家里平常吃喝拉撒用的,比如说买了些必需品支付孩子上学的学费等等,这样的话也得一起来还。但是,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范围,那它就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了。不过如果这时候债主拿出证据来说明这笔钱确实被用来支持夫妻两个人的日常生活开销、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的生意、或者是借贷的时候两个人都点头了的,那么这笔债务还是可能会被算成是夫妻两人都要一起来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