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经由双方充分协商并于合同中明确规定后,履行地点便可被视为交货地点。当然,这取决于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以及合同中所包含的具体条款内容。若合同已经清晰明示了履行地点即为交货地点,并且此项约定并未违背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则无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合同并未对交货地点进行明确约定,抑或约定不够清晰明确,便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就需参考相关法律条文与交易惯例来确立交货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