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要对涉及职务犯罪的被告量刑达到最低限度的程度,我们通常将综合评估众多因素的影响。首要的一点便是罪犯对其犯罪事实的自白和悔过。如果他们能够主动坦白罪行、表达懊悔之情,且在后续调查过程中积极全力合作,提供详尽无遗的陈述与证据,那么这些情感表现无疑为减刑诉求增添了坚实的基础。再者,如果被告能够主动退还非法所得财物并努力弥补造成的损失,这同样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有力依据。除此之外,如果被告能有立功表现,例如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等,也请务必在量刑时加以关注和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