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控告为商标侵权的个体经营者而言,首要任务便是验证对方主张的商标权属是否真实且有效。若经查证确有侵权事实发生,则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侵权行为,并着手搜集有利于己方的相关证据,例如是否拥有合法的进货途径、是否对涉案商标毫不知情等等。在此基础上,积极主动地与对方展开协商,以期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尽可能地降低赔偿金额。此外,还需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以便在赔偿谈判过程中能够提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