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具有争议性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倘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即便是其坚决否认自己的罪行,也无法对其进行定罪。这是因为,在法律程序中,定罪必须满足证据确凿且充分的严格要求。换言之,必须通过全面审视所有相关证据,确保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了任何合理的怀疑。若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则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即应当宣布犯罪嫌疑人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