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配偶间的情感纷争未得到有效解决,持续分居长达两年之久,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合法手段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司法机关将依据法条规定进行调解工作,倘若调解无果,那么法庭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许可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然而,须明确的是,分居并非规定中的离婚必要条件,哪怕在实际分居时间未达到两年的情况下,只要存在其他能够导致婚姻感情无法修复乃至破裂的事由,当事人皆有权请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法庭会全面整合各方因素,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裁决是否准予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