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提出离婚诉讼之际,若另一配偶托辞缺失未能出席法庭审理,法院往往依据案情的特殊性来作出裁决。若原告提供的证据充足,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然而,倘若证据尚无法充分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法院则可能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