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房屋征收部门会甄选具备适宜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服务机构执行相关任务。随后,这些选定的评估机构将会精心部署评估团队成员,对被征收的房地产实地勘查、详尽调查其现状与状况。紧接着,他们会全面研究各类关键性影响要素,依据统一的估价标准与衡量规范展开细致而严谨的价值评估工作。在完成评估之后,估价成果将会向被征收方公开披露,若被征收方对该评估报告持有疑虑或异议,则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复审评估;倘若对复审结果仍然存在质疑,那么还可进一步向房地产价值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请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