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如何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表达认可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时,由此产生的债务即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此种情况下的债务亦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