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民事欺诈行为所采取的处罚途径主要涉及到恢复财产原状、赔偿物质或精神利益受损部分等内容。假如一方运用欺诈伎俩使得另一方在未能完全了解事实以及自身权益的条件下做出了影响其经济权益的民事行为,那么在被欺诈方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情况下,他/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并请求人民法院、或是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对上述行为进行撤销处理。在得到司法机关支持后,被告由于恶意欺诈而获得的财产将被要求归还给受害者;若无法全部返还或者没有必要全额返还时,则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算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有明显过失的一方,他/她需要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并进行赔偿;而当双方均存在过错时,他们将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