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离婚问题时,若配偶故意隐瞒了婚内债务,另一方可不必负担此项债款。但需注意的是,如能提供充足证据表明该项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日常生活开支,共同的企业运营或基于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则对方仍有可能需要负担部分或全部负债。而针对被刻意隐瞒的债务,受害方有权在察觉之后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