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各种常见的侵害学生名誉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公众场合散布不真实且具有贬低性质的言论,这无疑会伤害到受影响学生的声誉和形象;
其次,通过书面形式,例如在作业评语或者公开信件等载体上进行恶意的侮辱、诽谤,这种行为同样会给学生带来严重的名誉损失;
最后,在网络环境下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以此来诋毁某个特定的学生,这种做法也会对受害者的名誉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使得他们在校园环境、家庭生活以及社会环境中都可能面临着不公平的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