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惯例,在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后,法院将会在受理案件之后的一至两个月内,通过正式途径通知原告诉知其开庭日期和相关事宜。
然而,实际的通知时间或许会因为法院面临的案件数量规模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等多重因素而产生差异。例如,当案件情况较为简单明了时,法院可能会迅速地发出通知;反之,若是案件情况错综复杂或者需要更多的准备时间和资源,那么法院的通知时间也就相应地会出现延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