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拍卖夫妻共有财产之事宜,法律所设定之基本原则是需得到夫妻双方的明确认同。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夫妻中任何一方有恶意隐瞒、擅自转移、恶意出售、故意毁坏或肆意挥霍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抑或有人蓄意制造虚假夫妻共同债务,从而造成对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又或是当夫妻中的某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其所抚养之人患有重大疾病亟待治疗,而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时,在此种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甚至可能会涉及到对部分共同财产进行拍卖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