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适用于仅由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对于检察机关或自诉人发起上诉的情况而言,该原则并不适用。
此外,如果由被告人一方提请上诉后,经过补充调查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检察机关决定对原案进行补充起诉,那么被告人所面临的刑罚可能会相应地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