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在收到相应申请后的六十个工作日之内出具。
然而,若情况较为复杂,则可能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三十个工作日的延期处理。换言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试图通过综合考量伤情的繁琐程度以及鉴定过程中的各项环节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准确无误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