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这种情形的裁决过程无疑是相对繁复精细的,必须将众多纷繁复杂的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之内。倘若失窃行为与职务侵占行为彼此间无任何牵连,我们可以按照特定的法律法规分别就这些犯罪行为做出个别性的定罪量刑。
然而,若这两类行为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那么在量刑阶段,它们很有可能被视为加重情节予以考虑。通常而言,针对盗窃行为,我们会根据其涉及的金额大小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来决定相应的刑罚;而对于职务犯罪,则需依据具体的职务犯罪类别(例如贪污、受贿等)、涉案金额的多寡、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后再作出判断。总的来说,裁决结果将会严格遵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