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程序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患者或直系亲属需根据属地原则,向位于指定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以及一系列与之紧密关联的病历资料;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申请予以仔细审查,若满足受理要求,则会将相关申请材料交由当地或其他地区的医学协会(医学会),以便组织有资质的专家鉴定小组进行深入鉴定工作;
第三步,医学会将会精心挑选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鉴定小组,他们会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患者提供的病历资料、医学检查结果等证据,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失误或者不当之处,从而鉴定医疗过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问题做出权威性的判断;
最后,医学会将根据鉴定结果,出具一份详尽且准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