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经营烟草罪是否必定构成逃税罪”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
首先,非法经营烟草罪主要涉及的犯罪行为是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限买卖的物品的经营活动。
其次,逃税罪则是指纳税人通过欺诈、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故意不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逃避缴纳应纳税款,且数额较大并占据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违法行为。因此,仅仅是在非法经营烟草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逃税罪,只有当此种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达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时,方可认定为逃税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非法经营烟草行为都会伴随着逃税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