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并不存在夫妻一方因失踪而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配偶方首先应当尝试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请求法院对其失踪伴侣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随后在此基础上再行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失踪并不等同于离婚,离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