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之后,通常情况下不再增加刑罚力度。数罪并罚意为根据特定的法则,对数项犯罪行为所应施加的刑罚加以总括性的裁决和执行。推理可知,当已实施了数罪并罚并已经完成刑罚裁决过程之时,通常情况下不会再度施行更重的惩罚。
然而,倘若在判决生效之前揭示出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在庇护性诉讼(漏罪)未得到妥当地解决之前,仍有可能需要对先前所判处的刑罚进行重新计算与整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