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之间共同承担的债务通常涵盖了二人为了维持日常生活所需进行支出所产生的债务,例如购置家庭必需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及医疗开支等。
此外,此项范畴也包括了夫妻在共同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以及二人在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具有共同意愿表达的情形下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