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拆迁安置补偿在特定情况之下具备可转让之属性。
然而,该权利能否实现转让,主要取决于相应的具体补偿方案以及所在区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若补偿方式采用货币形式,则其转让具有相对灵活性,通常并不会受到过于严格的限制。而若是以实物房屋作为安置补偿,转让往往将面临更多的限制,如需符合特定的时间期限要求或经由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