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销售含有毒害物质或有害成分食品的刑事责罚程度往往需依据具体案情中的行为恶劣程度进行衡量。对于轻微程度上的违法行为,通常给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罚,同时还将处以适当罚金的惩罚;
然而,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损害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将会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惩处;倘若导致他人失去生命或是具有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