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偿事宜,首要关键点便是确认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之债。若在离婚之际便对债务负担进行了明确约定,并且债权方对此情况了然于心,则背负了超过原定负担比例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反之若是未曾有任何约定或约定过于模糊不清,在共同偿付完毕之后,双方应就具体的负担比例进行友好磋商,倘若未能达成共识,则按照普遍原则实行平均分担。
同时,倘若其中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仅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且债权方亦已知晓此情况,那么在偿清债务之后,便可全额向另一方索取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