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不能被给予假释机会的犯罪主体群体而言,主要涉及到累犯以及那些因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组织性的暴力性犯罪行为而被判处长达十年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们。对于这类犯罪主体而言,他们所触犯的犯罪行为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往往无法获得假释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