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债务抵押所涉及的房地产的转让事宜,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直接实施过户操作的。这一方面与抵押期间,房地产的处分权利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有关;另一方面也源于在未经抵押权人的明确同意之前,抵押当事人无权对相关房产做出任何形式的过户或其他处分行为。然而,若抵押当事人能够成功地偿还所有债务,从而使得抵押权得以消除,或者获得了抵押权人的明确许可,那么该房地产便有可能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