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育权之归属问题时,各级法院通常会以儿童的真实愿望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同时结合司法审查标准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包括父母双方各自的抚育能力及抚育条件等多角度考量因素。具体而言,此等因素涵盖了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就业稳定性以及家庭氛围等多层面因素,进而判断是否能够为孩子提供充足的关爱与教育等必要支持。若有任何一方存在各类有害儿童健康成长的行为或现象,诸如不良癖好、家庭暴力等不良情况,那么这将对他们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