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一般的步骤通常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受理及处理、调解与斡旋以及法庭审理这几个阶段。在提请诉讼请求这个环节上,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详细的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当法院收到这些文件之后,他们将首先进行案件的调停工作。如果调解失败的话,那么就会进入到正式的审判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对原被告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程度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的审查,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到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