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追尾事件是否产生刑事渎职责任,其最终决定权在于具体案情所揭示的事实和证明文件。若仅仅是单纯的追尾事故,并未引发严重危害性后果,那么在此类事故中,通常只需担负起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即可。
然而,当存在诸如醉酒驾车、吸食毒品驾车、未经许可驾驶、严重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并且引发了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时,就有可能触犯刑法,需承当起刑事责任。在理赔程序上,首先应由双方的汽车强制保险进行赔偿补救,对超出赔付额度的金额则按照彼此的责任比例,由商业保险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赔偿。若以上两种途径未能弥补所有损失,则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赔偿内容包括受损车辆的修复费用、伤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